服务政策说明
一、保修时间说明
1 产品保修时间以客户购买的有效凭证开具的日期作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
2 无有效购买凭证的,以产品生产日期后推3个月作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
二、保修方式说明
1 换件维修: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以换件维修方式进行保修;
2 换货: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以换货方式进行保修;
3 寄件维修: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以寄件维修方式进行保修。
三、退换货说明
1 产品自售出7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维修;
2 产品自售出8天至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维修。
四、服务方式说明
1 产品发生故障时,客户可选择送修或寄修方式,至公司指定维修中心进行检修;
2 产品在保修范围内内发生故障,客户选择寄修的,3个月内,客户寄回运费由公司承当,超出3个月客户和公司各承担一次运费;保修范围外所有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五、服务承诺
1 工作时间客户致电400后,工程师2小时内响应;
2 寄修的产品修复后24小时内寄出;
3 上门维修的产品在报修后24小时内上门修复,特殊情况需跟客户沟通上门时间;
4 修理产品所更换零配件质保3个月,不包括易损件;
5 保证在产品停产后1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
1 超过保修有效期限的;
2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3 未经本公司允许,擅自对产品进行拆卸、修理、改装而造成的故障、损坏的;
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机器故障、损坏的;
5 易损件及随机配件。
特别声明
● 上述各条款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销售的义光常规产品。
● 销售商向客户做出的非义光保证的其它承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条款上海义光包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有最终解释权。